房子纠纷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为了避免今后房子造成的纠纷,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以防以后出了问题,房子造成的纠纷。
一般情况下,现在子女购房父母出钱的情况很多,所以大家在购房时,如果房子在子女的名下,那么应该在购房的合同和产权证中写明出资的比例,这样在最后的权力分配时就不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就比如最近有一则案子,房子是前女婿的,但是前岳父岳母要永久居住,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其实就是女儿和女婿离了婚后,但是前岳父母仍旧居住在前女婿名义下的房子里,本来两老还住的挺安稳的,但是突然间停电停水,前岳父母表示停电倒还能解决,大不了电视不看,还能点蜡烛,但是停水确实影响到了正常的日常生活,到后来两老才发现时自己的前女婿去物业停了他们的水还有电。
那么最后调查,这套房子确实是前女婿的产权,但是呢两老是拥有该房子的居住使用权的,最后法院也是判决他们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不管是女儿还是前女婿都是不能干涉的。因为当时这套房子两老也是出了其中一部分钱,并且双方有书面协议的,说好两老在有生之年都是享有该房子的永久居住权力的。并且在两老只要还有其中一个在世,女儿女婿是不能擅自处理这套房屋的,无权出租、出售、抵押该房子。
就像这种情况,大家更应该在事前做好产权细则分配,以免遇到问题的时候发生矛盾和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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