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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厂房网:济南出新政:住房基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提取余额

2013-09-04
 

摘自杭州厂房网:今天,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细则,将于10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项细则出台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提取都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目前,细则已在该中心官方网站上挂出,市民可以上网查看。该负责人介绍,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如果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据了解,新的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也将于101日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转换期间(922-106),各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的业务。

“根据新的细则,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条件更为严格和规范。”该负责人说,例如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翻建、大修房屋,新政明确要求“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而此前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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