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厂房网: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法院查明,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然而,多达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也未有提及。
“表哥”落马,不提“名表”;“房叔”获刑,无关“房事”,两起案件可谓一脉相承,异曲同工。因房子被举报、被查处,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却与房子关系不大,难免让公众满地找眼镜。
主审法官的解释是,22套房产大部分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当时南沙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眉毛胡子一把抓,说法比较笼统,且以南沙房价作参照系缺乏足够说服力。“房叔”的房子、商铺多数集中在番禺市桥,南沙房价自然无法与番禺比肩,就算当时番禺的房价在三四千元一平方米,20多套房子、商铺的价值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当时的工资水平也没有现在高。
有司法人员认为,网络公开举报容易“打草惊蛇”,让涉嫌存在职务犯罪的人提前作了准备,导致纪检机关找不到侦查线索。“房叔案”是否出现这种情况不得而知,果真如此,不是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似乎也没有在法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