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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厂房网: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市出租屋电价进行定价

2013-09-25
 

摘自杭州厂房网:日前,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市出租屋电价,进行定价,试点实施方案从201411日起试行一年。根据本次会议决定,东莞市境内的出租屋总表和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或分摊等费用,以及其他与用电量密切相关的费用,应计入出租屋租金或单独收取,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明确,凡未约定的,房东一律不得收取。使用合表的,分表只可提高0.037/千瓦时收取电费。

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出租屋水电费收费行为,此次会议讨论审议决定,按照公平、合理、合法和可操作原则,对出租屋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执行到户价格。规范出租屋总分表之间费用收费行为,采取价格管理措施和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以维护出租屋价格秩序。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租屋出租人(转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电费,出租屋总分表用户享受同等用电权利。出租屋执行东莞市住宅到户电价,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用电电价(即出租屋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分表实际用电量。对于使用合表的居民,其用户电价政策为出租屋可向供电企业申请优惠政策,经认定后,分表电价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0.037/千瓦时。

据了解,东莞的出租屋以栋来计算,目前,相关部门统计数据为28万栋,其中包括出租单元,也就是说间数有116万,租住人员估计超过200万人,群体巨大。而房东大多以总表分表产生电损为由,趁机收取高价电费,导致原本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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