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的话题一直一次又一次的被提及,并且昨天在分组的审议会上,又一次的提到了养老的话题。
“以房养老”在2006年的时候在浙江就已经有所提出了,但是因为有很多的限制,就一直没有真正的落实下来。
所以到现在“以房养老”已经进入了实践的阶段,那么几年前就老早提出了“以房养老”,为什么就没有真正的实施下来呢,其实主要原因还在于观念没有真正的转变,以房养老可以让孤寡的老人老无所依,并且在老人的观念中,最后把房产留给子女才是最大的保障,在老人的想法与思考中,也是相当不情愿把奋斗了一生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有住宅的年限是70年,到产权到期的时候老人会一无所有,而且中国的楼市风险大,对于老人来说,已经无法在风险中抗衡了。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老人的观念以及楼市的本身问题,比如说在老人眼里,子女养老的话,房产是由子女继承的,但是如果说是抚养人养老的话,最后的房子是抚养人继承的。在老人的观念里自己的房子无论如何还是想留给子女的。所以“以房养老”这么多年来,都只是一个空头语,连咨询此项业务的人都没有。
如果说法律法规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的话,“以房养老”就更难推行,只靠政府的层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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