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厂房网:9月26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与市民实时互动,解答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种种疑问,这是该中心开通官方微博后举办的首次在线答疑活动。
短短1小时的微访谈里,市民提出的都是个人非常关心的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问题,包括公积金提取渠道、第二套房产认定、单位欠缴公积金以及某些中介机构违规提取等。
对于网友“秦静晨”询问“子女买房能否在使用个人公积金的同时再使用父母公积金?”的问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官博给出了肯定的答复。据悉,在这次微访谈中,很多市民此前较为模糊的政策概念得到了准确回应。
据悉,无论是否使用贷款或贷款形式,凡购房日期在2012年5月1日(以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