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近出炉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征求稿意见,主要就是要规定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那么如果真出来这样的规定的话,乘客该怎么办呢,并且还规定经过劝阻乘客还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他提供营运服务,也就是说,给特定的人不让座的人员,将要被赶下车。
那么这样的提案是否有可操作性呢,这样的规定是完全和法律存在着冲突的,如果说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将要被赶下车的话话,那么法律上有规定是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本来应该是一种道德原则,是一种自愿来履行道德原则的一种行为,如果现在来强制性的要求的话,那么就有点太牵强了,并且不履行还要被赶下车的话,完全违背了乘车的合同法的规定。
相信这样的方案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履行起来会有很多的困难,并且反对的呼声会非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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