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厂房网:日前,石市供热提质升级工作指挥部下发《2013年供热计量改革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10年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新建采暖建筑,都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必须配套建设供热分户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今年全市要完成2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同时,制定和规范计量收费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积极推广热计量收费。
方案指出,要对2010年以后竣工验收的新建采暖建筑规模、采暖方式、供热计量设施安装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完善新建建筑数据采集和定期入库制度,为全市供热计量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010年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新建采暖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建设,达到建筑节能标准。按照热量表加数据远传的技术路线要求,必须具备配套的供热分户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整改完善,具备节能和热计量条件的,经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供热单位、供热运行管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验收合格后,纳入计量收费范围。
2013年开始,新建建筑开工应同时选定合适的热源,明确供热单位和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在供热单位指导下,统一选购供热计量、温控、调控装置,做好安装、调试工作。建设单位在工程建安成本中列供热计量装置费用2500元/户,用于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的支出。供热计量装置费用统一存放市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市供热主管部门先行支付供热运行管理单位70%,待验收合格,支付剩余30%。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保修期不得低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