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厂房网:今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将接续于明年1月1日失效的《广州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管理市民共用用水设施,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二次供水设施属于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一部分。公共供水设施指自来水水厂到建筑物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水设施。两者的划分以市政供水总水表为界。
根据《草案》,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所有权人(即业主)承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的义务。而公共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公司维护。
维修、改造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钱谁出?《草案》规定,用水设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进行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超出保修范围或期限,除二次供水储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外,其它的维护费用由设施的所有权人(即业主)承担。
此外,业主还可以为这笔开销申请专项资金来支付。《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商品房(房改房)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设施所有权人可以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向市住房保障办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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