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在官网上发布通知,对三项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问题做出明确说明,其中“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条款备受关注。
北京(楼盘)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其实这项条款并非新近出台,而是早在2011年1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的规定。对于“自建自用住房”这一词,昨天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此次通知中并没有专门明确其概念,但北青报记者从浙江和广西(楼盘)等地对外公布的“自建自用住房”的概念来看,个人自建自用住房是指个人在原非购置土地(自有用地)上建造或拆除后重建的住房,并且自己实际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和城镇居民平时所说的“二手商品住房”是不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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