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明知自家的经适房尚未满5年不能买卖,房主金某还是通过中介与买房人刘先生签了合同,并收下10万元定金及10万元购房款。事后,刘先生因房子未通过审核,将金某及中介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款、中介费及双倍定金。记者27日获悉,房山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
买房人刘先生诉称,在今年5月1日,通过北京汇通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某签约,买下金某的一处住房。在补充协议中,金某承诺所售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如房屋无法交易,即契税票不满5年,金某承担责任。此后,刘先生给了金某10万元定金和10万元买房款。但后来中介核实,该房契税没满5年,不能上市。
刘先生称,他将金某及中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三方《房屋订购协议》,金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退还购房款10万元,中介退回2万元中介费。
庭审中,金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手里没有购房合同,不认可订购协议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