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市民丁先生看上了一套房,迅速向房主支付了定金及中介费48万元。两天后他后悔了,为解除合同,他又向房主支付了12万元补偿金,共计花费了60万,虽然他从中介要回了5万,但仍损失55万元。不甘心的他诉请海淀法院判令对方退钱。记者昨日获悉,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丁先生诉称,前不久,他在一中介公司看到一房产信息,房子180平方米,位置不错,还带有重点小学的名额。第二天,丁先生便与中介及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800万元(含定金70万元),并约定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按房屋总价的15%或定金罚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居间合同也约定,买卖合同成立时支付居间费,买卖双方违约时,居间费不退还。
丁先生依约向房东支付定金30万元,向中介支付居间费18万元。
回家后,因想到自己的房子还没卖出,后续买房资金不够,丁先生开始后悔买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