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随着昨日“沪七条”的出炉,二套房贷首付明确提高到七成后,记者昨日了解到,商业银行昨日下午5时左右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上海分行通知,明确自2013年11月9日起,借款人购买二套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并经网上备案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将提高到七成。至于“沪七条”未提及的首套及第三套房,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同时“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针对二套房以及首套房的贷款定价会否调整,作为房贷供应的主力,上海各家大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基本表态,将维持首套房基准利率8.5折、二套房最低上浮10%的现状。
在认定二套房方面,通知强调将“按照《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等情况,也将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认房又认贷”。
通知还明确:各银行应进一步强化房贷借款人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央行上海分行将对各银行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银行必须加强房地产信贷数据监测分析,按时准确上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