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个人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盐城东台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保留一定金额作为保底金额这一做法不合理,遂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改正。在昨天的庭审上,双方言辞激烈,对争议焦点各执一词,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据悉,此案为国内首例。
周静波是盐城东台市人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2008年6月4日,他用公积金贷款了10.5万元购房,贷款年限为18年。“经过多次提前还贷,截至今年8月,我还欠5万多元贷款。”经过查询,周静波发现自己公积金缴存账户内竟有余额9000多元,而且每月的缴存额已经超过了每个月的还款额。
“为了减轻利息负担,我便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来归还我所欠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本金。”让周静波想不到的是,在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东台管理部递交了申请后,“对方居然答复:你所提要求,我们无权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