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据报道,昨天,有媒体报道称青浦一公租房性质的房产涉嫌对外销售。对此,青浦区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天下午到现场踏看,并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否认该楼盘在销售。青浦区将进一步关注跟踪此事。
记者了解到,相关房产即徐泾镇外来人口居住中心,其建设单位是陆家角村民委员会。该村委员会于2004年8月3日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用地面积26889平方米,用地性质“集体建设用地”,用途“公益”。2009年12月28日经立项批准建设徐泾镇外来人员居住中心,2011年7月开建,建筑面积43884平方米,共7幢。该项目于2011年10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为单位租赁房。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租赁住房定向于来沪务工人员等租住,只租不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和以租代售,不得抵押。房地产登记按《上海(楼盘)市单位租赁房房地产登记规定(试行)》实施,在产权附记栏内注记“农村租赁住房”。只发大产证,不得分割办理小产证。
更多资讯请关注杭州租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