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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厂房:相关部门再次表达对小产权房的零容忍

2013-11-23
 

摘自杭州租厂房:就在新一轮土地改革即将拉开帷幕之时,相关部门再次表达对小产权房的零容忍。

11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相关土地权限的法律法规也正在密集修订当中。

其中,已经基本制定完成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预计在今明两年内这些新的政策措施将正式颁布。

中央此前公布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只是提出了土地改革方向。相关土地专家表示,现在相关部门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先立后破”,先推动完成《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修改,然后才能真正开展城乡同地同权同价的改革。

据上述专家估计,要在“十三五”乃至更长的时间内,才能基本完成对现有土地法律法规的完善修改,相应地,全国范围内的新一轮土地改革也会随之延推。

《物权法》规定,农村耕地、农民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以宅基地为例,城镇居民购买的房屋具有完整产权,可以抵押、担保、买卖,农民自己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却不具有完整产权,不能抵押、担保,也不能出售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在《决定》中明确,赋予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将使农民拥有的土地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也将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目前国土部基本完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等政策中,对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都有严格的限制,遵循的原则是不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的做法在很多土地专家看来谈不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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