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20%个税,现在只有北京在执行,其他一线城市都是模糊的,没有正式执行,几乎可以说是模糊化处理了,然而这一周以来,从北京执行国五条细则以来,终于开始出现了按20%缴税的二手房成交案例。
北京细则中其中提到一点,如果不是家庭已经购了5年、唯一住房的话,出售二手房时须按照售价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网上的签订的时间为界限。
据浙江厂房网报道,在细则实行以来,终于出现了缴纳20%个税的案例,是在伟业我爱我家,这是一个在该公司代理的一套二手房,一共有127平方米,当时房主购买时的价格是140万元,现在售出的价格是280元,然而其中获利了140万元,所以需要缴纳20%个税,合计28万元。
就刚才那一宗案例,按照政策规定,其实应该由卖房者去承担20%个税,但是这次经过双方的协商,最后出这笔钱的是买房而不是卖方,所以从这点可以看出,这笔费用由谁出不是按照政策来规定,而是看现在的供需情况。
所以从现在目前的状况看,市场上对20%个税的交法由谁承担分为三种,买家承担,双方各承担一半,卖家承担。
哪方承担也要看供需情况,还要看房源的地段位置,一般地理位置好的,环境好的,质量好的房源,房东都不用出这笔钱。然而再比如说学区房,即使房价再涨,即使还要出20%个税,还是有人会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