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四川男子曾强看上大渡口一处小区房,通过中介联系买房。交了定金也签了购房合同,可是房主久不现身,以致房子迟迟无法交易。曾强想要回定金遭拒绝,他只好将该房房主及其委托人、中介公司一并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因委托人无法证明自己受房主委托,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该委托人退还5000元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今年8月2日,曾强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的小区房,卖价44.5万元,曾强觉得不贵,便让中介联系买房事宜。随后,房子的委托人张军与曾强见面,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8月13日前办理完所有手续,曾强支付了5000元购房定金。
时间到了8月9日,曾强和中介公司催促张军按合约进行交易,张军却称房主在四川大竹,要求曾强亲自前往办理公证。曾强同意后,张军又表示房主没在四川大竹,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办理过户事宜。
今年10月,由于迟迟无法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张军又不愿意退还定金,曾强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要求张军、中介公司及房主退还定金及赔偿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