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杭州厂房出租网 据了解,郑女士家住丰台区,曾因拆迁获得位于昌平区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2004年,外地来京的侯先生得知亲戚郑女士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于是与郑女士商议,以郑女士的名义购买该房。购房款由侯先生出,此后由于房价飙涨,这套房子的归属却引发了纠纷。
郑女士起诉说,2004年2月27日,她获得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与北京顺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她要购买的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某房屋总价45.9万余元。
被告侯先生代郑女士支付了房屋价款,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郑女士起诉要求侯先生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在法庭上,原被告均表示,房款是被告侯先生支付的,贷款也由侯先生偿还,目前还有20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 但在辩论阶段,原告郑女士说,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原告是向被告借钱支付房款。
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原告向被告借钱,所以才会让被告在房屋居住。对于出资问题和装修问题应另行处理,被告应腾退房屋返还给原告。
法庭上,郑女士不同意调解,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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