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昨天,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出通知,对武汉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新政进一步限定了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发放对象,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即便此前未动用过公积金,也按二套房贷款操作,首付款比例将提至六成,即俗称的“认房又认贷”。
该中心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称,调整目的在于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首套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支持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新政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如果首套自住住房购房者有相关证据,仍可按原政策执行。
新政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条件应满足两点: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房管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无住房登记信息。
依原政策,若买第二套住房,只要此前未动用公积金贷款,则仍按首套房贷款操作,首付款为两到三成。而政策调整后,首付最低需付六成。
对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也作了界定。一种情况是,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另一种情况是,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也就是说,住房面积超过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