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土地在早年被用于抵押借贷款,因借贷方无法偿付,法院判决以土地抵偿。由于土地在近年内的迅速增值,该类变更土地所有权案件的执行频频遇阻。
近日,记者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多名个体经营户举报,称其向临沂金洲工贸企业有限公司承租了店面,但不久后即被法院告知该店面产权已经易主,如今他们被真实的产权所有人临沂东方兴业置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12月25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洲工贸和10余名承租户被判侵权。
该案的起源,正是一个由于土地增值而引起的执行困局。
46岁的赵西(化名)是某个家纺品牌临沂总代理。2011年11月,他租下了临沂市北园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沿街的一间店面,用于销售家纺产品。楼上楼下加起来有300多平方米。
赵西与出租方金洲工贸协议约定,租金为每年17万元,每两年增加1万元,租期5年。
赵西告诉记者,签合同的时候,他并没有看该店面的产权证明,只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向金洲工贸索要了一张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