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杭州租厂房:岁末年初,房屋租赁又将迎来一波小高潮,市民在租房、退房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案例:我在涧西区世纪华阳小区有一套房子,去年8月租给了一个男青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好每个月17日付房租,租期为1年。可是上个月时间到了,租金却迟迟没有打过来,租客也一直联系不上。现在都过了大半个月了,还是找不到他,我有权自行收回房子吗?
另外,因为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我怕出啥事儿,曾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房间看过,屋里比较乱,还有一些租客的衣物和洗衣机等物品。如果他长时间不回来,这些东西我能不能自行处理?
律师:李先生可通过给承租男青年发短信、在房门上贴通知的方式,要求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若其不能在期限内与李先生联系并支付租金,李先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27条相关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而李先生在收回房屋时,最好有公安等第三方在场,清点、登记租户物品。李先生可以留置租客的物品,但在其支付租金时,应将物品返还,不能擅自处理租客物品;李先生也可申请有关部门提存男青年的物品。
律师提醒:为避免在租赁期内出现找不到承租人的情况,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最好做到以下几点: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写清租客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家人电话等信息,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二、明确租赁期限;三、明确解除合同条件;四、明确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租房人遗留房内的物品如何处置等。
案例:去年9月,我租了一间房,和房东签了半年的合同并交了2000元押金。现在,我因工作调动要去外地,便找房东说要提前退房,房东说合同约定今年2月才到期,如果我现在退房,他不会退还押金。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