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杭州厂房出租 去年央行的连续两次降息,让很多“房贷族”可少还一些贷款,但需要“次年1月1日”也就是今年开始执行最新利率。因此,在不少房奴看来,从今年1月的月供应该是相应减少。
不过,市民梁先生1月份的月供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比去年多出了12元。眼看2月份又要还房贷了,到底2013年的房贷按哪个算?
“贷款利率不是下调了吗?可我上个月的房贷,还是按照去年的月供给扣除的。”2006年12月份,梁先生在省内一家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20万元20年期。根据与银行的合同约定,在还款期内如遇央行基准利率调整,将按照“次年1月1日调整”的原则执行新利率。
去年两次降息,首套房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已经从降息前的7.05%下调至6.55%。梁先生本以为今年1月开始房贷会减少,但是,1月份房贷却比去年12月还多了12元。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沈城多家银行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时,会约定几种不同的调整方式。大多数客户都会采用“次年调整”原则。而对于选择“次年调整”的“房奴”来讲,以去年6月8日降息前一笔20年期的50万元贷款为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月供将由此前的3891.52元,降低到3742.60元,每月少还款148.92元,一年少还178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