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杭州厂房出租 在日前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新型城镇化被综合的多管齐下所替代,包括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的配套改革的提出,其实正是在上一轮粗放式城镇化经验教训之上的一种提升。城镇化并非简单地圈地、盖楼、户口“农转非”就算完工,十几年来大量农民工进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却无法跟上节奏,使得城市化过程中所造成的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其实已有目共睹。
开始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时候,大部分市场人士将之与一直以来拉动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之一的投资联系在一起,甚至直观地想象出一种大兴土木、热火朝天的场景。在外需难现以往景气,内需启动并不容易的情况下,依靠投资拉动,以便保住以往GDP的高速增长,成为市场一种习惯性预期。不过,随着市场化的新型城镇化思路逐渐浮出水面,这一预期正在悄悄改变。
在经济中,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应有一个平衡的区间,突破这个平衡区间,就会有“副作用”出现。本栏以前说过的GDP并非越高越好,CPI也不一定越低越好,就是这个道理。它们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有矛盾和冲突的,要达到“双赢”效果很难。宏调本身只是期望逆经济周期以抹平经济增长的过度波动,但并非万能丹药,更何况决策常有时滞,执行常有偏差。
城镇化虽是一种大趋势,但城市文明的落实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过分追求形式上的城镇化,并非幸事。《意见》中“有序”、“稳妥”、“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字眼,正是防微杜渐,不走以往一哄而上,揠苗助长,让城镇化走得更加稳妥健康更加市场化的一种意愿。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