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杭州厂房 据记者了解到,南京的小陈在去年的夏天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总价要200多万的房子,但想要一次性付清这笔房款,以小陈目前的经济状况还是有点困难。但显然小陈十分喜爱这套房子,所以一直犹豫不决。就在这时,中介公司主动对小陈承诺跟银行关系很熟,所以让小刘放心,跟银行贷款绝对没有问题。
于是双方口头约定,由中介公司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若2012年7月10日前,贷款审批未能通过,则中介公司退还全部中介费用。
在中介公司的“忽悠”下,小陈签下了合同,并付了4万元的中介费,但毕竟口说无凭,小陈还收留了个心眼,要求中介公司明确贷款这一点。最终,在小陈的要求下中介公司给小陈出具了一张收据,确认收到小陈支付的佣金4万元,并在收据上注明,“若贷款审批不能通过则全部退还该笔款项”。
但事实确出乎小陈的以外,到了7月10日,那批到款仍未批下。贷款没贷成,房子,自然也就落空了。随后,小陈与卖家解除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房子没买成,小陈便又找到了那家中介公司,要求对方退还自己应经付过的4万元的中介费没想到对方却态度强硬地表示,贷款没办下来是小陈自己违约,已经支付的4万元中介费不可能退还。房子没买到,还倒贴了4万元,一气之下,小陈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中介公司辩称,自己作为居间方已经促成了小陈与卖房人的买卖合同的订立,完成了居间方的义务,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收取小陈的中介费并无不当。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退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