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禹越镇工业园区58000平米厂房出租更新时间:2022-10-21编号:241056 浏览次数:405次
详细说明
德清禹越镇西港工业园区58000平米厂房出租,厂房位于禹越镇西港村,距离练杭高速新安(新市)出口均6公里左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一、厂区概况 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58000方,分为一幢厂房、一幢综合楼: ①厂房面积29000方,1-5层,每层5800方,一楼层高6.8米,2-5楼层高均4.2米,配有2吨货梯。厂房3000方起租。 ②办公楼面积21580方,1-13层,每层1660方,一楼层高4.8米,2-13楼层高均3.8米,配有1吨货梯。办公楼按层分租。 厂房配电量为880kva,配有员工宿舍。
二、准入要求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投资项目主体需注册在我镇的制造型公司制企业。 (二) 项目类别: 1.禁止准入类项目 ①铸造、锻造、冶炼、电镀、印染、小化工、水泥、电解铝、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以及其他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②有铅、汞、铬、镉、砷、镍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严格控制类项目 凡纺织、服装、塑料、纸制品、木制品、箱包、家具、印刷、涂层定型、喷涂等项目,应严格审核。 3.鼓励准入类项目 (1)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机电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产业导向项目; (2)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技术的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 (3)属于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4)成长性好,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投资项目: (5)整体搬迁项目,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3.0%以上的优先; (6)入驻小微企业园项目还需符合该小微园所确定的主导产业。 (三)亩均税收:项目竣工投产后2年内,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含入驻小微企业园项目) (四)亩均产值:项目竣工投产后2年内,亩均产值达到400万元以上(含入驻小微企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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