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杭州厂房网:非税收入并没有被正式纳入预算体系,就如同“灰色收入”一样,游离于财政监督体系之外,从而也带来各种征收和使用乱象。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就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赵冬苓代表等提出的清理收费、制定行政收费法没有时间表议案作出处理意见。在处理意见中,预算工委提出收费、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设立,而近年来“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增长越来越快”,其设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亟待立法加以规范。
非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税收外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长期以来,非税收入并没有被正式纳入预算体系,就如同“灰色收入”一样,游离于财政监督体系之外,从而也带来各种征收和使用乱象,有的在征收时“名不正言不顺”,想征就征;有的在使用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甚至干脆演变成部门的“小金库”;有的则根本不知道其去了哪里,像最近备受争议的社会抚养费,据媒体报道,仅2012年度,全国17个省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就超过165亿,可是11年来,这笔巨款却未经审计,去向成谜。
正如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所说的,近年来,非税收入规模越来越大,增长越来越快。审计署2012年对54个县2011年实现的财政收入审计结果显示,实现的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非税收入超过税收,这很不正常。在发达国家,政府收入绝大多数是税收,非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很小,如在美国,非税收入在联邦政府财政收入中约占7%,在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约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