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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厂房网:房屋租赁需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13-09-10
 

摘自杭州厂房网:近年来,随着房屋租赁市场迅猛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力度的加大和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不少市民在房屋出租后及时主动在规定时间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越来越多,但也有不少市民不知道办理登记备案对自己有哪些好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忽略了应该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终止的,须到房屋所在地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违反此项规定由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租赁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房屋出租经营活动中的一个必经的法定程序。市房屋租赁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可使租赁双方明晰各自在租赁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的屏障。

对承租方来说,如果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单方提高租金,承租方往往需要与出租方多次交涉,甚至产生租赁纠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仅可作为办理户口登记或暂住证的证明,还能够更加明确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确保“承租方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等权利的实施。

而一些私下签订租赁合同往往因贪方便导致双方在签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出示有关身份证明等,一旦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很可能找不到承租方,从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例如欠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等,类似此类情况的案例时有发生。

房屋租赁部门有关人士说,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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