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杭州厂房网: 越来越多迹象表明,对于包括IPO和再融资在内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政策和监管态度正在发生变化。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放开,目前有条件上市的房企占到了房企总数的一半以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根据国务院2010年《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而在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亦重申了上述态度。实际上,2010年4月的文件出炉后,证监会就暂停一切涉房企业的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之后,不少涉房企业的再融资计划陆续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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