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杭州厂房网:昨天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拆除补助、新建补助、引进企业奖励和不拆除改造补助等四个部分财政补助,列示了具体的补助标准,其中拆除补助最高可达80元/平方米。
东莞市长袁宝成强调,《办法》的出台,向市场释放出了明确信号,即政府鼓励、支持“工改工”项目。他指出,“工改工”项目是转型升级效果的直接体现,接下来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速提质推动东莞“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建设。
拆除补助是在旧厂房拆除或旧地块平整、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元/平方米;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元/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元/平方米。
新建补助是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补助对象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实施以下补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