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杭州厂房网:“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面临着老人故去后房产的过户继承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产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老人过世后,要想将房产出卖、抵押都需要先进行继承过户,否则即便是唯一继承人也无法随意处分。而如果想要继承房屋,一般都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不进行公证,房管局是不给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办理过房屋遗产公证的人会发现,这笔费用还真不低。”
近日,家住海淀区的马女士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儿。自其老伴去世后,她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于房子是单位的集资房,马女士被单位告知需要出具公证证明。马女士咨询公证处人员得知,自己122平方米的房子,于1996年购买时的价格为20万元,依照规定,公证费需缴纳其受益额的2%,即4000元。“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自己过户为什么还要交4000元?这也太贵了。相比之下,房子的过户手续费用都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了。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记者根据马女士反映的情况查询了相关规定,在《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每一项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其中,大部分公证项目是按件数或针对不同标的按比例收取费用。如:不动产公证1000元/件,招投、标2500元/件,评奖、开奖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