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杭州厂房网:7月10日,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太原市环保局、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环保建设局联合对山西大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今年上半年,大源东风日产店(七厂)向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转移废矿物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且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标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分类贮存;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公司其他4S店普遍存在上述问题。
由于该公司未按要求成立危险废物管理机构,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未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检查组认为,山西大昌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遂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全面整改。
另悉,太原市环保部门下一步将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停产企业和逾期未完成环保整改任务企业的检查力度,力争在一个月内实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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